導讀:2021年11月8日國新辦舉行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發布會
應急管理部明確:進一步落實“三管三必須”!嚴防“一人得病全家吃藥”!
2021年11月8日國新辦舉行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發布會
重點內容結:
1.進一步落實“三管三必須”
2.防止“五個誤區”,防止“一人得病全家吃藥”。
3.加大事故前違法行為刑事責任的追究力度
4.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
5.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是導致許多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2021年11月8日上午舉行的國務辦發布會上,對于如何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進行了介紹。
責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靈魂”,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起著決定性、主導性的作用。宋元明指出,安全生產責任一般分為三個責任,一是企業主體責任,二是部門監管責任,三是地方政領導責任。
宋元明談到,在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方面,應急管理部始終堅持 “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好壞與政府監管力度呈正相關”這個基本規律,堅持“抓準問題、有效督導”的工作思路,瞄準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大隱患和*責任人,用好“督促推動”和“教育引導”兩個力。此外,在督促推動方面,強化執法,嚴厲打非治違,嚴肅事故追責問責,同時,也采取約談、曝光、明查暗訪、聯合懲戒等措施。
據介紹,今年3月以來,各地已經查處115起涉嫌危險作業罪的安全生產案件,加大事故前違法行為刑事責任的追究力度。“9月以來,我們在明查暗訪中對23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施2萬到5萬元的行政處罰。在教育引導方面,加強*指導服務、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引導企業由被動他律向主動自律轉變。”宋元明說。
宋元明表示,“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三個必須”已經寫入今年新修改的《人民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各有關部門負有對本行業安全監管職責。今年,國務安委會首次對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推動各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宋元明進一步指出,推動各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要著力防止“五個誤區”:一是防止“張冠李戴”;二是防止“監管重疊區”;三是防止“監管盲區”;四是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五是防止“一人得病全家吃藥”。
在落實地方委政府領導責任方面,宋元明表示,當前,各級地方委和政府認真落實《地方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國務也連續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履職盡責。下一步還要把安全生產納入到高質量發展的評價體系,確保責任上肩。
安全生產管理“六難六現象”
安全生產管理一直是大家普遍關注的話題,也是常抓常有漏,實抓實不緊的糾集點,究其因,追其根,安全職責管理浮面而出,其“六難六現象”具體道出了安全職責管理不明確不到位的癥結所在,值得我們深思更值得我們警醒。
職能交叉難理順——“張冠李戴”現象。
安全管理需要合力更需要協作的平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固然重要,沒有強有力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宛若一盤散沙,鑄不成高樓同樣也成不了氣候。
情況復雜難落實——“擊鼓傳花”現象。
安全管理工作錯綜復雜,安全職責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落腳點,很難想象安全管理工作將如何深入開展,“安全*、預防為主”,抓安全首先抓預防,而抓預防就需要明確安全生產職責,一級對一級負責制不能成為空談,要明確、要規范、要貫徹、要執行,否則“擊鼓傳花”的鼓聲會響個不停。
相關意見難把握——“寧左勿右”現象。
安全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是尺度,需要嚴格把關,所謂“一夫當關,萬夫莫開”,這“一夫”就是安全責任心。
查處事故難到位——“和風細雨”現象。
如果嚴格執行發生事故“四不放過”制度,如果我們時刻牢記自己的安全職責,如果我們心頭都有一臺安全職責警鐘并能時時敲響,那么“和風細雨”焉有立身之所?
形式主義難根除——“空中樓閣”現象。
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看似天衣無縫,實際上這多道關口,多個節點是否都起把關作用了呢?通過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是否就能把安全事故連根拔起清除了呢?翻開近幾期的安全事故簡報,一宗宗血淋淋的事故案例刺人眼目,顯然我們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我們的安全職責執行依然存在著形式主義,如果我們再不牢牢筑建我們的安全管理防線,那么,我們拿什么保證我們的安全生產?
責任意識難提高——“難得糊涂”現象。
鄭板橋的“難得糊涂”成就了一代宗師,安全職責管理如果也出現“難得糊涂”,其后果不堪設想,那些安全責任狀的簽訂、安全規章的建立、用鮮血換來的安全工作規程也宛如一紙白話,安全職責管理沒有退讓的余地,要做就是做個明白人,就不能顧忌白眼,就不能害怕背負罵名,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
《新安法》三管三必須的核心要義
即日起,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安全!

《人民安全生產法》
2021年9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新安法的發布標志著:“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代來臨,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門的事!
新《安全生產法》將第四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將第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新《安全生產法》對于安全生產責任劃分更加明確,增加“三個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人民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若存在以下列舉的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責任追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嚴重違法行為、明知存在重大隱患而不排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他人作業的一般為業務、生產、經營、工程等直線管理人員,如:分管領導、部門經理、車間主任、班組長等,隨著這一法律規定的出臺,更進一步明確在刑事追責的主體,將對直線管理人員在安全違法行為將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國務安委辦:
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安全!
解決思想認識比解決具體問題更為重要!
近期,國務安委辦派出工作組對有關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開展明查暗訪(以下簡稱明查暗訪組)。各明查暗訪組發現,新安法實施后,仍有一些企業對安全生產思想認識不到位,存在較大差距,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職責不到位,導致隱患問題反復出現;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測不到位,存在重大隱患。這都值得各地加以重視,保持安全生產警鐘長鳴。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七項職責,就是要讓企業主要負責人意識到安全生產是自己的事。然而檢查發現,一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此仍沒有深刻認識。“解決思想認識差距問題,要比解決具體問題更為重要。
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是推動企業積極排查整改問題隱患的關鍵,一些企業主要負責人并未真正落實職責,完全依賴“保姆式”監管執法,導致問題不斷出現,企業安全風險得不到真正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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